Posted by : rogers 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

評論職業屬言論自由
〔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、吳岳修、林曉雲、吳亮儀、余衡/綜合報導〕56歲宗姓大學職員)因細故與曾任大學教官的劉姓男子起口角,他當著劉的面,對妻子說:「在我那年代,是沒人要去讀的,才去讀軍校。」遭劉提告公然侮辱,士林地檢署認為,宗對教官職業的評論,屬言論自由,予以不起訴。
去年初,宗某與妻子到新北市汐止某老人安養中心探望母親,宗某與在中心當志工的劉男,為了看電視而起爭執,宗從劉的手中取過遙控器,隨口說出口頭禪:「他╳的」,被劉提告。
雙方纏訟間,去年11月宗與妻子再度到安養院,宗當著劉的面,對妻子發表對教官職業的看法,他說:「教官已不容於高中院校,還以當軍訓教官為榮」等語,再次與劉對簿公堂。
檢方認為,事實能證明真實與否,「意見」則屬主觀價值判斷,沒有真假問題,民主社會容許各種價值判斷,不應以公權力鼓勵或禁止,言論自由會使真理愈辯愈明,認為宗某公然侮辱的罪證不足。
宗男說,父親是空軍少校退役,自己在眷村長大,在他升學的60年代,大學錄取率不到20%,考得上大學的人,鮮少會念軍校,在他印象中,不念書的孩子,才會選擇念軍校,他是對軍人職業不滿,不是說劉男。
宗男也解釋,現在軍校生素質已變好,與當年不可同日而語,但他那個年代的軍校生,從軍後不到50歲就退休,月領終身俸6、7萬元,比上班族薪水還多,對早年那些軍校生印象依然不佳。他自稱與金管會前主委陳樹是大學同學,陳樹在60年代就讀文化大學經濟系。劉某昨不在家,無法得知他對不起訴的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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