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ed by : rogers 2012年1月13日 星期五

<h1>大盜在港難定罪 珠寶商求助政府</h1><cite>作者: 顏玉龍、蕭承訓╱連線報導 | 中時電子報 – <abbr title="2012-01-03T21:30:00Z">2012年1月4日 上午5:30</abbr></cite>









中國時報【顏玉龍、蕭承訓╱連線報導】


吳姓珠寶商去年五月間被偷走四百多萬元珠寶,警方循線鎖定哥倫比亞籍大盜,發現珠寶已寄往香港,遂請香港警方協助逮人。香港警方雖人贓俱獲,但對方辯護律師卻刁難要求吳某證明在台行竊有罪,即便台灣警方行文香港,卻因我官方文件不被承認,讓該案迄今仍無法結案。


刑事局指出,兩岸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,不包括香港、澳門,加上香港屬於英美法系,當事人必須到庭陳述指證,或委請律師出席指控,法院才能夠據以定罪,並取回贓物。


吳姓珠寶商去年五月十三日駕車前往新莊中正路某賣場購物,竊賊趁機在賣場停車場敲破車窗,偷走四百多萬元珠寶。警方循線查出哥倫比亞籍竊盜集團犯案,並將珠寶寄往香港尖沙咀,警方遂向香港警察總部林姓高級督察求助,港警趁該集團成員現身領取包裹之際,破獲該集團。


吳某原本以為珠寶能失而復得,上月十八日前往香港法院出庭,向法官說明案發經過;吳某說,該集團坦承在台行竊珠寶,但辯護律師卻要求吳某證明在台行竊是犯罪行為及觸犯何項法律。


吳某遂透過新莊警分局委請刑事局發文給香港警察總部,吳某指出,香港承辦警方指辯護律師熟知香港與台灣的矛盾關係,若以官方文書舉證,對方恐會提出
香港不承認中華民國,也不承認我官方文件對應。港警還表明最好能找個具有台灣律師執照者出庭,但他擔心若政府不伸出援手,該集團成員恐會無罪開釋。


吳某指出,竊盜在任何文明國家都是犯罪行為,該集團也坦承行竊;港警又在珠寶驗出他的指紋,證明珠寶是他所有,政府竟無法伸出援手,讓他難以接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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